區塊鏈如何幫助音樂人(下)

本篇承接《區塊鏈如何幫助音樂人(上)》,繼續說明音樂區塊鏈的應用。

架構

以下從四個層面討論這個應用架構,分別是:介面、智能合約、紀錄、帳本。

介面 Interface

「介面」指的是用戶可透過其使用區塊鏈的軟體,它可以是網頁、電腦應用程式、行動裝置 App⋯⋯等形式。 拉高層次來看,也可以把它視為各類從此區塊鏈所衍生的服務,例如:著作權登記查詢、音樂產權交易市場、授權管理、音樂播放、智能合約開發與部署等。

由此不難想像,區塊鏈將會為「線上音樂服務」一詞賦予更多可能、創造更多新興應用。

智能合約 Smart Contracts

「智能合約」是第二代區塊鏈如 Ethereum、Hyperledger 等最重要的特點。智能合約的概念早在 90 年代就已被提出,用程式撰寫的可自動執行合約,能免除書面合約在管理上的不便,和條文認定上的歧異。而區塊鏈智能合約所能做到的更不止於此,它讓區塊鏈本身即是一個大型的運算平台。

除了能記錄約定事項並自動執行,多個智能合約還可以組成在區塊鏈上運行的應用程式。Ethereum 將此稱為 Distributed Application (DApp),分布式應用。使用者透過介面執行智能合約,產生交易和訊息,並在交易完成後記錄於帳本。

在音樂授權的應用上,智能合約可用來建立和管理授權的相關約定,包括類型、範圍、地域、時間、使用報酬等皆可透過智能合約,在區塊鏈這個 Trust Machine 上運行。除了提高管理的便利性,後續作業如使用報酬分配、合約延展或終止等等,都可自動執行。

智能合約所要做的功能如下:

登記

用以達成著作權之登記並產生登記紀錄,後續的讓與和行使都可透過連結追朔至此登記紀錄。

讓與

著作財產權之讓與,不論是全部或部分讓與,可由智能合約產生紀錄和執行。往後在進行授權時,多人共有的著作財產權還可透過多重簽章 (Multiple Signature) 機制,確保在全數同意的狀況下進行授權。所佔比例的報酬分配,也可以由智能合約自動執行。

授權、利用與使用報酬結算

授權是著作財產權的行使中,最常使用、最複雜、類型也最多的一種。儘管如此,授權仍有不少約定事項是能夠用程式邏輯來描述和執行的,例如:利用期間、地域、方式、報酬⋯⋯等等。智能合約可建立授權、產生授權紀錄,並在接收利用數據後進行使用報酬的分配,同時產生利用和結算紀錄。 為符合實際需求,智能合約還必須能處理一個專屬授權的再授權。

使用報酬分享

在某些情況下,著作財產權人可能會與該著作的關係人約定使用報酬的分配,例如:某錄音著作財產權為音樂廠牌所擁有,但在獲得使用報酬時,希望分享部分給製作人、演唱人或樂手。這同樣也能用智能合約來進行約定、記錄和執行。

下面是我寫的一個簡單的 Ethereum 智能合約範例,粗略呈現音樂著作權的登記、讓與和授權,讓不是技術背景的讀者對智能合約形式有基本概念。大家感受一下。

紀錄 Records

由智能合約產生的各項紀錄。

著作權 Copyright

每一筆著作權在登記時都應得到一個唯一的數位指紋(Fingerprint),作為著作權之識別。著作權登記中並包含「著作權人位址」(作為身份識別)、著作名稱、元數據(Metadata)、權利人分配比例⋯⋯等。 此紀錄即為擁有人對著作財產權之證明。

登記和讓與紀錄 Registration & Transfer

每筆登記與讓與的交易,也都應留下登記紀錄和讓與紀錄,著作財產權持有變化的脈絡也能由此得到。

授權 License

一筆授權應包含被授權來源、授權標的物、合約約定事項⋯⋯等。

利用與使用報酬結算紀錄 Exploitation & Payment

利用與使用報酬結算紀錄中包含利用人身份、連結之授權、利用數據、使用報酬支付金額⋯⋯等。利用與結算數據基於關係人間的隱私資料,應採用加密技術保護資料隱密性。同一授權會有多筆利用與結算紀錄,唯買斷式授權 (Royalty Free) 僅有在授權成立時建立一次利用紀錄並同時結算。

帳本 Ledger

「帳本」用以保存智能合約、紀錄、和其他狀態。

我以「利用與結算」為例做了一個架構示意圖:

經過多年發展,區塊鏈也因各類不同需求而有了對應的機制變化。除了公有鏈之外,近年也有針對產業生態系所設計私有鏈或聯盟鏈系統誕生,目前最受矚目的兩大陣營分別是 Enterprise Ethereum Alliance 和 Hyperledger。從產生區塊的方式、隱私保護、權限與角色設定、智能合約架構上都不盡相同。可視產業實際需求選擇適合的技術架構。

參與者

區塊鏈在各產業生態系中的應用,最困難的都不是技術層面,而是它需要產業內多數人的共同參與。在此架構中,設想的參與者有以下幾種類型:

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人著作財產權代理人利用人
詞曲作者
音樂製作人
獨立音樂人
著作人
音樂廠牌
投資者
音樂版權公司
錄音代理發行公司
數位音樂平台
影音媒體
影音製作單位
音樂活動主辦單位
播放音樂之營業場所
個人用戶等等
著作關係人開發者集管團體主管機關
表演者
製作相關工作者
收益分配人
其他著作關係人
系統核心開發團隊
應用服務商
學術研究單位
其他獨立開發者
錄音著作集管團體
音樂著作集管團體
智慧財產局
國家圖書館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其他應用

音樂內容與著作權相關應用之外,音樂活動售票也是區塊鏈可以應用的領域,其資料的真實性與不可竄改可避免偽票問題;熱門活動搶票造成的當機、系統錯誤也能透過其分布式計算架構來緩解,雖然目前區塊鏈每秒能處理的交易數仍比不上大型的中心化系統,但在搶票時確保交易完成和免去大量伺服器部署的高額成本上,將有其優勢存在,且票券後續的移轉也能直接透過同一條鏈完成。

區塊鏈已被實際應用在「群眾募資」上,另外像是 Numerai 公司利用區塊鏈做對沖基金數據模型的「群眾外包」,也是一種新的嘗試。未來,音樂的分析、推薦、甚至內容的智能剪輯、後製等人工智慧模型的建立,或許也能透過區塊鏈群眾外包給所有對音樂有興趣的資料科學家,讓數據創造更多價值的同時,也讓資料科學家對音樂產業做出貢獻並得到回饋。

尚待思考的問題

交易費

智能合約在技術上可以做到利用即結算,比如使用者每次播放歌曲時就支付播放費用給權利人。但以實際狀況來看,使用大型公有鏈如以太坊,隨著虛擬貨幣的升值交易費用也會相對提高(區塊鏈的交易費用是支付給產生區塊的礦工),但單次利用(如播放歌曲一次)所要支付的金額通常很低,所以可行性有待評估。使用專用區塊鏈將交易費用固定化是另一種選擇,不過需要思考礦工的誘因和回饋問題。

金流

在現階段,若要用區塊鏈完成整個結算流程,帳務部分仍必須透過中心化的金流節點來處理,意思就是,當利用人要支付使用報酬時,需要經由金流節點進行一般銀行匯款或信用卡支付,處理完畢後再由金流節點呼叫智能合約完成整個結算手續。這樣的做法並不符合區塊鏈的去中心化,但在新的金融體系建立前,是必須妥協的權宜之計。

所有權證明的證明

如何證明你有權登記這個著作財產權證明?就像「如何證明我是我?」問題一樣,最後的解答幾乎都回到透過權威公證機構來證明。目前音樂也是一樣,一家大型音樂版權公司提出的證明,一定比一個素人提出的證明更容易被採信。何況,全世界已經有數不清的音樂和錄音著作,那些過去被創造出來的著作財產權,並不會因為它們沒有被登記在區塊鏈上而不存在。

反過來說,一個用戶也不會因為他把 Radiohead 的 Paranoid Android 登記在區塊鏈上,就代表著作財產權是他的。有一種方式,是在著作權登記記錄上附加外部連結認證,像是身份區塊鏈會用連結 Facebook、Google 帳號來佐證。因此,要建立一個全面的音樂區塊鏈應用,最理想的狀況,還是要多數內容權利單位的參與,讓音樂產業當前的「狀態」先被定義,新狀態的產生才能獲得真正的全體共識。

展望

所有產業革新的成功與否,技術因素往往都只佔 10%,剩下 90% 都是人的因素,音樂產業當然也不例外。目前看到的音樂區塊鏈應用,多數選擇的路徑都是跳過大部份產業參與者,直接連結音樂人與終端使用者,但在數位音樂發展已經相當成熟的當下,我認為這樣的方式不容易成功,因為如果去掉了人,那就只是技術的展示,而不是新生態系的建立。如何讓產業內的所有參與者都找到加入的誘因,加入後又要如何適應角色的轉變,可能是比技術層面還要重要的問題。

直觀來看,區塊鏈可以解決音樂產業的許多效率和信任問題,大幅降低中介處理的成本,讓音樂人獲得更多收益,進而生產更多優質內容,為產業創造正向循環。而原本以交易中介作為商業模式的業者,則勢必面對一波必要的轉型,但這樣的轉型將是良性的,若能將繁瑣耗時的作業交給區塊鏈,可以更專注於鏈下業務的開發,這包含內容、創意、行銷、企宣、媒合、報酬收取、費率制定等許許多多「人」才能處理的問題,這才是使用新技術進行產業革新的目的。屆時,區塊鏈幫助的將不只是音樂人,而是所有人。


《吳柏蒼》授權轉載

吳柏蒼
台灣樂團回聲樂團(echo)主唱,台北人。台灣第一個DRM Free MP3線上音樂商店iNDIEVOX創辦人、前執行長,現為願境網訊(KKBOX)集團投資公司KKFARM合夥人。

新增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