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承接《區塊鏈如何幫助音樂人(上)》,繼續說明音樂區塊鏈的應用。
架構
以下從四個層面討論這個應用架構,分別是:介面、智能合約、紀錄、帳本。
介面 Interface
「介面」指的是用戶可透過其使用區塊鏈的軟體,它可以是網頁、電腦應用程式、行動裝置 App⋯⋯等形式。 拉高層次來看,也可以把它視為各類從此區塊鏈所衍生的服務,例如:著作權登記查詢、音樂產權交易市場、授權管理、音樂播放、智能合約開發與部署等。
由此不難想像,區塊鏈將會為「線上音樂服務」一詞賦予更多可能、創造更多新興應用。
智能合約 Smart Contracts
「智能合約」是第二代區塊鏈如 Ethereum、Hyperledger 等最重要的特點。智能合約的概念早在 90 年代就已被提出,用程式撰寫的可自動執行合約,能免除書面合約在管理上的不便,和條文認定上的歧異。而區塊鏈智能合約所能做到的更不止於此,它讓區塊鏈本身即是一個大型的運算平台。
除了能記錄約定事項並自動執行,多個智能合約還可以組成在區塊鏈上運行的應用程式。Ethereum 將此稱為 Distributed Application (DApp),分布式應用。使用者透過介面執行智能合約,產生交易和訊息,並在交易完成後記錄於帳本。
在音樂授權的應用上,智能合約可用來建立和管理授權的相關約定,包括類型、範圍、地域、時間、使用報酬等皆可透過智能合約,在區塊鏈這個 Trust Machine 上運行。除了提高管理的便利性,後續作業如使用報酬分配、合約延展或終止等等,都可自動執行。
智能合約所要做的功能如下:
登記
用以達成著作權之登記並產生登記紀錄,後續的讓與和行使都可透過連結追朔至此登記紀錄。
讓與
著作財產權之讓與,不論是全部或部分讓與,可由智能合約產生紀錄和執行。往後在進行授權時,多人共有的著作財產權還可透過多重簽章 (Multiple Signature) 機制,確保在全數同意的狀況下進行授權。所佔比例的報酬分配,也可以由智能合約自動執行。
授權、利用與使用報酬結算
授權是著作財產權的行使中,最常使用、最複雜、類型也最多的一種。儘管如此,授權仍有不少約定事項是能夠用程式邏輯來描述和執行的,例如:利用期間、地域、方式、報酬⋯⋯等等。智能合約可建立授權、產生授權紀錄,並在接收利用數據後進行使用報酬的分配,同時產生利用和結算紀錄。 為符合實際需求,智能合約還必須能處理一個專屬授權的再授權。
使用報酬分享
在某些情況下,著作財產權人可能會與該著作的關係人約定使用報酬的分配,例如:某錄音著作財產權為音樂廠牌所擁有,但在獲得使用報酬時,希望分享部分給製作人、演唱人或樂手。這同樣也能用智能合約來進行約定、記錄和執行。
下面是我寫的一個簡單的 Ethereum 智能合約範例,粗略呈現音樂著作權的登記、讓與和授權,讓不是技術背景的讀者對智能合約形式有基本概念。大家感受一下。
紀錄 Records
由智能合約產生的各項紀錄。
著作權 Copyright
每一筆著作權在登記時都應得到一個唯一的數位指紋(Fingerprint),作為著作權之識別。著作權登記中並包含「著作權人位址」(作為身份識別)、著作名稱、元數據(Metadata)、權利人分配比例⋯⋯等。 此紀錄即為擁有人對著作財產權之證明。
登記和讓與紀錄 Registration & Transfer
每筆登記與讓與的交易,也都應留下登記紀錄和讓與紀錄,著作財產權持有變化的脈絡也能由此得到。
授權 License
一筆授權應包含被授權來源、授權標的物、合約約定事項⋯⋯等。
利用與使用報酬結算紀錄 Exploitation & Payment
利用與使用報酬結算紀錄中包含利用人身份、連結之授權、利用數據、使用報酬支付金額⋯⋯等。利用與結算數據基於關係人間的隱私資料,應採用加密技術保護資料隱密性。同一授權會有多筆利用與結算紀錄,唯買斷式授權 (Royalty Free) 僅有在授權成立時建立一次利用紀錄並同時結算。
帳本 Ledger
「帳本」用以保存智能合約、紀錄、和其他狀態。
我以「利用與結算」為例做了一個架構示意圖:
經過多年發展,區塊鏈也因各類不同需求而有了對應的機制變化。除了公有鏈之外,近年也有針對產業生態系所設計私有鏈或聯盟鏈系統誕生,目前最受矚目的兩大陣營分別是 Enterprise Ethereum Alliance 和 Hyperledger。從產生區塊的方式、隱私保護、權限與角色設定、智能合約架構上都不盡相同。可視產業實際需求選擇適合的技術架構。
參與者
區塊鏈在各產業生態系中的應用,最困難的都不是技術層面,而是它需要產業內多數人的共同參與。在此架構中,設想的參與者有以下幾種類型:
著作人 | 著作財產權人 | 著作財產權代理人 | 利用人 |
詞曲作者 音樂製作人 獨立音樂人 | 著作人 音樂廠牌 投資者 | 音樂版權公司 錄音代理發行公司 | 數位音樂平台 影音媒體 影音製作單位 音樂活動主辦單位 播放音樂之營業場所 個人用戶等等 |
著作關係人 | 開發者 | 集管團體 | 主管機關 |
表演者 製作相關工作者 收益分配人 其他著作關係人 | 系統核心開發團隊 應用服務商 學術研究單位 其他獨立開發者 | 錄音著作集管團體 音樂著作集管團體 | 智慧財產局 國家圖書館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其他應用
音樂內容與著作權相關應用之外,音樂活動售票也是區塊鏈可以應用的領域,其資料的真實性與不可竄改可避免偽票問題;熱門活動搶票造成的當機、系統錯誤也能透過其分布式計算架構來緩解,雖然目前區塊鏈每秒能處理的交易數仍比不上大型的中心化系統,但在搶票時確保交易完成和免去大量伺服器部署的高額成本上,將有其優勢存在,且票券後續的移轉也能直接透過同一條鏈完成。
區塊鏈已被實際應用在「群眾募資」上,另外像是 Numerai 公司利用區塊鏈做對沖基金數據模型的「群眾外包」,也是一種新的嘗試。未來,音樂的分析、推薦、甚至內容的智能剪輯、後製等人工智慧模型的建立,或許也能透過區塊鏈群眾外包給所有對音樂有興趣的資料科學家,讓數據創造更多價值的同時,也讓資料科學家對音樂產業做出貢獻並得到回饋。
尚待思考的問題
交易費
智能合約在技術上可以做到利用即結算,比如使用者每次播放歌曲時就支付播放費用給權利人。但以實際狀況來看,使用大型公有鏈如以太坊,隨著虛擬貨幣的升值交易費用也會相對提高(區塊鏈的交易費用是支付給產生區塊的礦工),但單次利用(如播放歌曲一次)所要支付的金額通常很低,所以可行性有待評估。使用專用區塊鏈將交易費用固定化是另一種選擇,不過需要思考礦工的誘因和回饋問題。
金流
在現階段,若要用區塊鏈完成整個結算流程,帳務部分仍必須透過中心化的金流節點來處理,意思就是,當利用人要支付使用報酬時,需要經由金流節點進行一般銀行匯款或信用卡支付,處理完畢後再由金流節點呼叫智能合約完成整個結算手續。這樣的做法並不符合區塊鏈的去中心化,但在新的金融體系建立前,是必須妥協的權宜之計。
所有權證明的證明
如何證明你有權登記這個著作財產權證明?就像「如何證明我是我?」問題一樣,最後的解答幾乎都回到透過權威公證機構來證明。目前音樂也是一樣,一家大型音樂版權公司提出的證明,一定比一個素人提出的證明更容易被採信。何況,全世界已經有數不清的音樂和錄音著作,那些過去被創造出來的著作財產權,並不會因為它們沒有被登記在區塊鏈上而不存在。
反過來說,一個用戶也不會因為他把 Radiohead 的 Paranoid Android 登記在區塊鏈上,就代表著作財產權是他的。有一種方式,是在著作權登記記錄上附加外部連結認證,像是身份區塊鏈會用連結 Facebook、Google 帳號來佐證。因此,要建立一個全面的音樂區塊鏈應用,最理想的狀況,還是要多數內容權利單位的參與,讓音樂產業當前的「狀態」先被定義,新狀態的產生才能獲得真正的全體共識。
展望
所有產業革新的成功與否,技術因素往往都只佔 10%,剩下 90% 都是人的因素,音樂產業當然也不例外。目前看到的音樂區塊鏈應用,多數選擇的路徑都是跳過大部份產業參與者,直接連結音樂人與終端使用者,但在數位音樂發展已經相當成熟的當下,我認為這樣的方式不容易成功,因為如果去掉了人,那就只是技術的展示,而不是新生態系的建立。如何讓產業內的所有參與者都找到加入的誘因,加入後又要如何適應角色的轉變,可能是比技術層面還要重要的問題。
直觀來看,區塊鏈可以解決音樂產業的許多效率和信任問題,大幅降低中介處理的成本,讓音樂人獲得更多收益,進而生產更多優質內容,為產業創造正向循環。而原本以交易中介作為商業模式的業者,則勢必面對一波必要的轉型,但這樣的轉型將是良性的,若能將繁瑣耗時的作業交給區塊鏈,可以更專注於鏈下業務的開發,這包含內容、創意、行銷、企宣、媒合、報酬收取、費率制定等許許多多「人」才能處理的問題,這才是使用新技術進行產業革新的目的。屆時,區塊鏈幫助的將不只是音樂人,而是所有人。
《吳柏蒼》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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