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如何幫助音樂人(上)

區塊鏈如何幫助音樂人

區塊鏈是比特幣帶給世界最大的貢獻,經過近十年來的發展,區塊鏈已經有了許多的變形和延伸應用,目前於金融、醫療、產權、身份證明、物聯網⋯⋯等眾多領域,都已經有實際運行的案例,音樂產業當然也有,但獲得的關注相對較低。雖然我不是電腦科學的專家,仍希望就所學有限的知識和理解,與大家分享我對這項技術在音樂產業應用的想法,和要如何讓業界所有參與者——特別是「音樂人」——受益。

全新的價值傳遞方式

Internet 打破了資訊傳遞的限制,然而在「價值」的傳遞上,數位音樂時代和二十年前唱片工業極盛時期似乎沒有太大的變化。從產業源頭來看,音樂人現在能透過社群媒體輕易地和大眾做直接互動,但若談到音樂銷售,從音樂廠牌、代理發行、版權公司、集管團體、金融機構、數位音樂平台,最後到使用者,中間的層層媒介讓「透明化」難以實現,複雜的權利分潤更是成本昂貴,且效率低落,也就不難理解,最後這個成本只是被轉嫁到了源頭的音樂人身上。

最烏托邦的想象中,區塊鏈能徹底實現「去中間人」的理想,使用者可以透過一個連結區塊鏈的播放服務,直接付費給音樂人,再依據所取得的權利享受音樂。音樂人可以保有近 100% 的報酬,且所有數據全部公開透明,連共同創作者之間的受益拆分都可以自動執行(樂團再也不用為了分錢而苦惱)。

當然,在現實世界中,中間人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只是區塊鏈所帶來的改變,將使他們不須再扮演「價值傳遞」的角色,能更專注地去協助音樂人進行「價值創造」。

重新定義中間人

比方說,若音樂人未來可以直接將音樂資料登記在區塊鏈,再把檔案利用如 IPFS、Ethereum Swarm 等分散式儲存平台(註 1)供用戶存取,如此一來,數位音樂平台的角色就似乎不再需要。但是,從播放器 App、智能合約的開發,到內容策展、推薦機制等許許多多的服務,都還是需要有人來做,也永遠都有人願意付費來使用這些服務,所以嚴格來說,並不是真正的去中間人,而是中間人的重新定義。

有些事是技術無法取代的,音樂人還是會需要廠牌做企宣經紀、版權公司做機會媒合、發行公司做授權協助、集管團體做使用報酬收取,但形式將會和現在有所不同,整個產業可以投入更多心力,在內容、產品、創意、行銷⋯⋯等實際創造價值的事物上,而這些因為使用新技術所省下的成本和增加的收益,最後可回歸到音樂人身上。

有些事則是現在不容易做到,但可以用區塊鏈實現的,像是,你的 149 月租費目前大部分都是分給了那些排行榜前十名的歌曲,但也許你根本沒點播過那些歌,只因為所有收益分配要以中心大水庫為準。以後,用戶可能是支付月租費給一個擁有千萬曲庫授權的智能合約,而每月結算時,智能合約只把錢分給你有點播的歌曲,讓你的每一次點播都是對喜愛音樂人最實質的支持。

註 1:「分散式儲存」簡單來說,就是把一個檔案(例如:一首歌、一張藝人照片或一份版權資料)切成許多小的片段,再把這些片段分別儲存到網路上的不同節點。一般常見像 Dropbox 這樣的雲端儲存服務,還是由中心化的伺服器管理。

從音樂產業的觀點認識區塊鏈

區塊鏈包含許多不同概念,在此藉由音樂產業的事物來做介紹,希望有助於理解。

分布式帳本 (Distributed Ledger)

這裡的帳本定義,是記錄從該區塊鏈創始以來發生的所有交易列表。我們一般對於交易的定義就是價值交易,但在區塊鏈中,交易泛指所有「狀態改變的事件」。而所謂分布式帳本,意思是區塊鏈網路中的所有分布式節點,都擁有同一份帳本。

這項技術應用的優點,在銀行業非常明確,目前銀行的跨行交易都需要透過複雜的網絡或中間單位來結清,但區塊鏈技術能利用一個交易動作更新網絡中所有用戶的帳本,省下龐大的成本,特別是在跨國交易上。

以音樂產業為例,發行公司和音樂平台公司,都會有自己的一份帳本,或者說「往來紀錄」,它可能是用一個獨立的 SQL 資料庫,或簡單在電腦上使用試算表和資料夾管理授權相關事宜。當交易規模擴大時,現有作法使得這些作業的往返和確認非常耗費人力和時間,而區塊鏈可以用一個分布式、共同的帳本,來解決此問題,也就是利用同一份帳本來記錄多方的授權行使、素材提交、報表核對、報酬支付⋯⋯等各個動作(廣義的交易紀錄)。

試著想像一個情境:一首歌曲上架數位音樂平台後,音樂人發現提供的資料有誤,需要更新。現行的做法是由音樂人通知發行公司,再由發行公司通知各家音樂平台。然而,發行公司有可能在過程中出錯,再者最大的缺點是,發行公司若上架一百個音樂平台就要做一百次的往來確認,非常沒有效率;換個角度看,音樂平台時常要面對許多發行公司來的更新要求,因此不少平台都不保證上架後資料更新的時效,有的甚至不保證更新。更別提若同時有一百間發行公司要向一百家音樂平台做資料更新時,整體消耗的成本有多龐大,和背後可能使多少音樂人的權益受到影響。

若採用區塊鏈,當音樂人的資料更新以一筆交易的形式加入帳本,它無需透過發行公司通知每一個音樂平台,因為區塊鏈網路上的節點會自動傳遞這個訊息,音樂平台只要依據手上的分布式帳本,就可獲得歌曲的最新資料更新,前面那些頭痛的事都解決了。

去中心化共識 (Decentralized Consensus)

然而,這樣的分布式系統中,如何讓點對點間取得信任?比方說:音樂人 A 要將一筆音樂著作財產權在區塊鏈上專屬授權給版權公司 B,在沒有中介單位掌握所有授權情形的狀況下,如何確保 A 不會把該著作重複授權給另一家版權公司 B’。

點對點通信的共識問題稱作「拜占庭將軍問題」(註 2),中本聰 2008 年在比特幣論文中用「工作證明 (Proof-of-Work)」(註 3)作為共識協議成功緩解了這個難題,使得比特幣區塊鏈成為一個有效的「拜占庭容錯系統」,避免雙重支付。簡單來說,區塊鏈用一個密碼學的方法來建立各方的信任,而非傳統的透過第三方,達成所謂的「去中心化共識」,因此區塊鏈也被稱為一個 Trust Machine。

在金流支付的領域,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服務就是所謂中介單位,交易雙方透過它們達成信任,但缺點就是交易過程都由中介單位掌控。在著作財產權的領域,目前並沒有可以直接比擬的機構,比較相近的可能只有著作權集管團體。

假設,我們要做一個台灣音樂著作財產權授權平台,若用傳統的中心化架構,可以用集管團體的資料庫作為中心,當音樂人 A 要將一筆音樂著作專屬授權給版權公司 B,授權平台會先去中心資料庫確認該筆著作財產權是不是 A 所有、是否已授權給其他人,若確認無誤,便建立此授權紀錄,並登記到中心資料庫上。這個架構可以完成需求,至於缺點我就不再重述。

若這個授權平台採用區塊鏈,且全台灣所有的相關資料都已登記在上面,並被整個產業認可。此時,當音樂人 A 要將一個音樂著作專屬授權給版權公司 B,B 可以直接透過分布式帳本上的資料,確認該筆著作財產權是不是 A 所有、是否已授權給其他人。在授權交易完成、並經過數次共識協議(工作證明或其他方式)確認後,資料已難以竄改和消滅,B 便可確保已獲得 A 的專屬授權,不論 A 之後無心或惡意地要重複授權給 B’,由於之前的授權紀錄已存在,將無法進行。整個授權過程無須透過中介單位,但又可達成交易雙方的信任,這就是「去中心化共識」。

註 2:「拜占庭將軍問題」,1982 年由 Leslie Lamport 的一篇論文提出。他以古代拜占庭帝國為背景,假設有數個拜占庭部隊紮營在敵軍城外,每個部隊都由一位將軍率領,將軍們只能透過信差傳遞訊息,當觀察敵軍後,他們必須決定一個共同的作戰計畫。然而,其中的幾位將軍是叛徒,試著防止忠誠的將軍們達成協議。在此情況下,如何確保忠誠的將軍們有一致共識,且不讓少數叛徒使忠誠的將軍做出錯誤決策,就是「拜占庭將軍問題」。

註 3:「工作證明 (Proof-of-Work)」。在比特幣區塊鏈中,一個被接受為事實的區塊需要搭配一個隨機數 (nonce),這個隨機數加上區塊經過雜湊函式需得到一個夠小的雜湊值 (Block Hash),也可以說前面有多少個 0。要求的答案前面每增加一個 0,問題的難度就會指數增長。由於唯一能求出這個解答的方法就是讓機器不斷地嘗試,「礦工」若要得到答案必須嘗試非常大量的隨機數,因此稱為「工作證明」。「工作證明」讓攻擊者需要付出極為龐大的代價(例如:擁有全網路大於 50% 的計算能力)才可能對區塊鏈上的資料進行惡意的消滅和竄改,且即便區塊鏈有暫時的分叉 (Fork) 產生,在一定時間後,網路中的節點還是會依據區塊鏈的協議 (Protocol) 機制選擇分叉的其中一條作為接受的事實,最終達成整個網絡的共識。

數位共用財 (Digital Commons)

一如財富和資源的分配不均,目前,全世界少數的科技巨頭們掌握了絕大部分的數據,再利用其作為競爭壁壘,最大化自身利益。從商業的角度來看,這無可厚非,但其所衍生的監控、隱私濫用、言論審查等問題,已經引起許多的關注。

以音樂產業來說也有類似情況,音樂人的收益從源頭開始被層層分配不是最大問題,最大問題是「有誰分配?如何分配?為何分配?何時分配?」的歷程往往都被隱匿且難以追朔,從而無法得知這中間是否有不公或不當的情況發生。

除了不透明的疑慮之外,數據的難以共用是另一個問題。目前,台灣的錄音和音樂著作財產權,部分作業由集管團體處理,ISRC(國際標準錄音錄影資料代碼) 則由國家圖書館負責,在此架構下,著作權資料都由少數中心化資料庫儲存,管理單位必須肩負查詢等系統的開發責任,若沒有提供外部接入機制,相關數據在軟體服務上的利用便完全無法實現。

此外,大多數的資訊與數據保留在少數的企業與組織內,我們沒有資格去要求一家公司將其使用者資料、使用行為數據公共化,這是企業的機密和私有資產;也難以去強制集管團體將其著作權資料庫查詢 API 建置完善以供大眾使用,這不是組織設立時規範的義務。而且更實際的問題是,上面提到的例子都需要付出額外的成本。

而區塊鏈做為一個分布式系統,某方面來看也是一個自我管理的系統,我們得以利用它擺脫過去由中心單位進行的管理,轉變為由所有參與者遵循區塊鏈協議而形成的自治——「去中心化自治」。

對音樂產業來說,這可以減輕資訊的不透明和隨之而來的信任問題,數據的共用也將更易於發生。對於可共用的數據,例如:音樂的著作權資訊、元數據 (Metadata) 、各類音樂特徵、使用者輪廓、利用方式⋯⋯等,只要不涉及個人和商業上的隱私,都能利用分布式帳本的特性讓參與者共同使用,未來甚至能透過「同態加密」技術,讓部分隱私資料在加密下也能被分析運用。也因此,區塊鏈可被視為一個「數位共用財」,以積極面來看,這對於提升創作品質、教育學習、著作權管理、學術研究、應用開發,以至於產業和文化的發展,都會有相當大的幫助。

目前在媒體上較常被提及的音樂產業區塊鏈應用有下面幾個:

dotblockchain Music:從檔案格式到對應之APP和區塊鏈的技術框架
Ujo Music:基於以太坊區塊鏈的音樂授權服務
Musicoin:用以太坊區塊鏈核心修改成的計次播放服務
MUSE blockchain:針對著作權登記和版稅結算所設計的區塊鏈架構
PeerTracks:基於 MUSE blockchain 所建構的音樂播放平台

以上團隊各有自己的創新模式,然而未必符合台灣的需求。因此,我在這裡提出一個以產業生態系思考的應用架構,希望能做為台灣音樂產業未來發展的參考,並讓音樂人獲得助益。


《吳柏蒼》授權轉載

吳柏蒼
台灣樂團回聲樂團(echo)主唱,台北人。台灣第一個DRM Free MP3線上音樂商店iNDIEVOX創辦人、前執行長,現為願境網訊(KKBOX)集團投資公司KKFARM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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